最近,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这样的求助,“我下午刚去上班,上班12天,晚上单位领导突然找我谈话,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,明天就不能来上班了,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赔偿吗?”
上班12天被辞退有补偿吗
这个问题,其实并不少见。很多公司为了省钱,常常采取先试用,再签合同的方式。这样做,不仅能为公司节省人力成本,还能留出更多选择的空间。但试用期内的员工,如果被辞退,是否能得到赔偿,却往往令人困惑。为此,本文从法律、企业、员工三个角度分别探讨,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。
一、法律角度
首先,我们来看这个问题的法律纠纷点在哪里?简单来说,就是试用期内的员工,是否能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保护利益和赔偿权利。
按照法律规定,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对彼此都不了解的情况下,以共同了解、互相考察为目的的一段时间。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,但对高级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等实行非固定试用期,但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试用期满,用人单位未予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职工协商一致,劳动合同继续有效。说明试用期的终止,需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一致同意。
因此,如果你在试用期过程中,单位以你不符合要求、不适合岗位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那么,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。补偿的标准,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按不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。也就是说,在职工试用期内被辞退,便依旧享有的一定的社会保障权益。
二、企业角度
试用期的评估,是企业为了尽可能多的了解员工的能力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习惯等方面,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必要评估的过程。企业对员工的选择、使用和约束,均应以中国法律作为基础。
一般企业应对自己的招聘流程负责,公平公正的流程需要有专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来管理,要求试用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章流程走,不得轻易的或没有充分依据的进行辞退。
在试用期内如果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人员可以享有一定的赔偿金。企业要求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的灵活,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。
三、员工角度
在获得一份工作后,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通过正式和切实的努力和表现,争取公司的重视和认可,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和晋升机会。
但是当公司在试用期中以不符合要求、不适合岗位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,也需要及时与公司沟通,并据理力争。如果发现公司对你的观察和评估不准确或不客观,也应该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并进行申诉。
总之,在过程中,需根据合法程序进行,双方协商、理智理性地解决。如果劳动人员通过和谈判后达成协议,那么,单位一般都会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。如果不行,也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,并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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